陕西要求旅行社经营五必须和十不准

【摘要】近日,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了《旅行社经营“五必须”、“十不准”》,作为旅行社检查的重要依据,为广大游客出游提供优质服务,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。

        近日,陕西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印制了《旅行社经营“五必须”、“十不准”》,作为旅行社检查的重要依据,为广大游客出游提供优质服务,全面净化旅游市场环境,推进陕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。



  据介绍,“五必须”包括:

  必须悬挂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照

  必须与旅游者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

  必须向游客提供行程单

  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

  必须为出境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

  “十不准”包括:

  不准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经营出境旅游业务

  不准委派未取得导游(领队)资质的人员提供导游(领队)服务

  不准组织游客赴非目的地国家(地区)旅游

  不准经营“不合理低价游”旅游产品

  不准擅自变更合同行程(特别是擅自增加购物环节)

  不准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进行购物消费

  不准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

  不准针对特殊人群加收旅游服务费用

  不准随团游客从事违法活动

  不准随团游客擅自分团脱团

分享到: 更多
返回列表